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9月26日,深圳市发改委在其官网发布了《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新能源车辆购置、使用(公交车使用环节除外)及充电设备投资补贴标准和实施细则。
补贴标准分购车补贴、使用环节补贴、充电设备补贴,涵盖纯电动客车、纯电动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在内六种类别,其中,纯电动客车中车身长度≥10米的和燃料电池商用车给予的补贴最高,每辆可达50万元。
“补贴力度堪称国内最大,标准非常细,我们也在申请。”一家新能源汽车公司人士告诉记者。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补贴标准与先行中央财政补贴标注基本一致,个别补贴标准甚至高于中央财政补贴标准。比如,在纯电动乘用车补贴标准上,续航里程R<150,中央补贴为每辆3.15万元,深圳为3.5万元;续航里程在150≤R<250,中央补贴为4.5万元,深圳为5万元;续航里程R≥250,中央补贴为5.4万元,深圳为6万元。
办法还明确,申请扶持资金的企业、单位必须为注册在深圳市的整车生产企业,或非深圳市整车生产企业但在深圳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销售子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且必须在深圳市具备5个及以上分布合理且满足市场需求的标准维保网点,同时须提供计划在深圳市销售的公告目录车型清单、免税目录车型清单、市场指导价及其相关材料以及逐年降低其销售车型市场指导价的承诺函,此外,还应当建立乘用车动力电池回收资金专户,并进行专账核算。
据悉,深圳市政府部门还明确新能源汽车享有当日在路内停车位免首次1小时临时停车费的优惠。
此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和工信部联合出台《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其中特别提到,2016至2020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车型补助标准将适当“退坡”。其中,2017年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10%,2019年补助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再下降10%。
截至目前,深圳市2016年1月1日以后的地方补贴政策尚未出台。上述车企人士分析指出,在当前各大城市相应推出新能源车补贴推波制度情况下,不排除深圳明年实行补贴退坡制度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