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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要求地下车库 可建电动车充电站
日期: 2015-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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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方都市报 


  充电站与加油加气站的安全距离不能少于3米。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出台了充电站及电桩设计《规范》,并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其中,对充电站选址有明确要求:充电站与站外市政道路之间宜设置缓冲距离或缓冲地带,便于电动汽车进出和充电等候。充电站应充分利用邻近的道路、交通、给排水、消防等公用市政设施。在人口密集的居民区和商业区宜新建或改造立体停车库,并配备相应的充电设备实现电动汽车充电功能。充电站也可建设在符合要求的地下车库中。


  《规范》同时也明确规定,充电站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不宜设在多尘、水雾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上述场所风向的下风侧。不应设在室外地势低洼易产生积水的场所和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充电站应预留一定的备用场地。


  此外,与加油加气站共建的充电站,充电设备的安装位置应距离危险性设备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外不小于3m,距离柴油设备外缘不小于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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