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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中央及地方政策解析
1. 中央政府新能源汽车主要政策解析
新能源汽车 为缓解我国能源危机、完成节能减排目标、改善大气环境和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重要的突破口,是实现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2009年“十城千辆”工程开展以来,中央政府相关部门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加大了市场导入期的政策支持力度,为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中央各部门发布的详细政策如附表1所示。
如图2中央政府重要支持政策年谱图所示:2009年以来主要以国务院及四部委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的示范推广,国务院从战略规划、产业振兴、大气污染防护、节能减排等宏观层面提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规划和目标,这些目标有些和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直接相关,有些间接相关;四部委 从产业发展、行业管理、科技创新、财税支持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政策规定;2015年交通运输部和国家能源局分别从交通领域示范推广和配电网建设方面出台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的应用。至此,我国中央层面的政策已经涵盖了产业、科技、交通、财税、基础设施等多个方面,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应用创建了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
图 2 中央政府重要支持政策年谱图(截至2015年12月31日)
从图 2可以看出,2009年~2013年,主要是国务院和四部委从宏观层面提出了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各项政策,各部委的专项政策并不多,但是自2014年开始,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国管局和能源局等都从各自领域分别制定了包括用电价格、税费减免、行业准入、公交运营补贴、公务车采购、配电网建设改造等具体支持政策。而2014年和201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销量的快速增长,也是各项政策配套作用的结果。
我们将中央层级的政策划分为宏观综合、行业管理、推广应用、税收优惠、科技创新和基础设施等6大类,如图3所示。
图3中央政府支持政策体系框架图
(1) 宏观综合政策
国家从经济、社会、环境、能源等角度,对新能源汽车发展产业发展提出的宏观层面的战略规划和指导意见,为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指明的方向,确立了行动纲领和指南。目前主要包括汽车产业振兴规划、战略新兴产业规划、工业转型升级规划、能源发展规划、大气污染防治、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以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等。例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国制造2025》等。
这些宏观政策奠定了纯电驱动的战略地位,指明了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是汽车工业转型升级的主要方向,以及当前的重点任务是推进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并分别拟定了2020年、2025年的发展目标,要求形成从关键零部件到整车的完整工业体系和创新体系,推动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同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2) 行业管理政策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为维护新能源汽车市场秩序、有效配置资源、维护行业利益和保障产品质量等,对行业内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规范化管理而出台的规范和政策,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等,为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基础。
新能源汽车是特殊的汽车产品,其企业及产品的准入管理由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具体负责实施。工信部先后于2009年6月和2011年7月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及《关于将怠速启停汽车按常规汽车进行<公告>管理的通知》 ,对新能源汽车企业和产品提出了要求,以此保证市场产品的质量,避免扰乱市场秩序的恶性竞争等行为。国家发改委于2015年6月2日与工信部联合发布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提出了申请企业的基本条件、投资项目的基本要求和核准流程,目的是支持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行业竞争。2015年交通运输部通过批准交通运输行业标准修改单,加严了纯电动客车及混合动力客车的安全标准,并对新能源公交车提出了相关技术要求,保障新能源公交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动力电池是电动汽车的核心部件,关系电动汽车性能和安全,也是行业监管的重点。工信部于2015年3月24日公布了《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对相关电池企业提出了产能和技术等方面的要求;并于2015年10月12日公示了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及产品目录(第一批),以促进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的技术进步和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此外,国家高度重视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将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作为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化的重要内容,国家发改委研究并起草了《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明确了各相关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完善了电动汽车产业链建设布局。
(3) 推广应用政策
针对新能源汽车在各个城市的推广和应用,分别从公共领域到私人领域,提出的阶段性推广目标、多样化的财税和非财税类激励措施等具体应用的政策。例如:《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成功助推新能源汽车市场导入。
四部委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的牵头部门,部署了新能源汽车推广路线、阶段性目标和政策支持。四部委于2009年初启动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俗称“十城千辆”工程),并发布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培育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市场。2010年5月,四部委发布《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选择6个城市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2011年8月和10月,针对示范过程中出现着火安全事故等问题,四部委相继发布了《关于加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安全管理工作的函》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加强示范运行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提出了对试点城市的工作要求和对示范产品生产企业的要求。截止于2012年底,首轮示范推广工作结束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共推广各类节能与新能源汽车2.7万辆,但与推广目标有较大差距。
2013年9月,在总结上一轮示范推广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四部委发布了《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启动了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四部委分两批批复了39个推广应用城市和城市群共计88个城市作为新一轮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城市。为加快新能源汽车市场培育,2014年国家连续发布多项新能源汽车重大利好政策。如2014年1月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降低了补贴退坡幅度,并提出2015年底补贴推广政策到期后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补贴政策;6月,国管局等发布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明确了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的目标及具体要求;7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多项支持措施,并对下一步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
2015年3月18日交通运输部正式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交通运输行业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提出了2020年交通运输行业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和具体推广路线;同年4月和5月,财政部相继发布了《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分别明确了2016-2020年中央政府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减少燃油公交车的油补、油补金额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完成情况挂钩、并明确新能源公交车的运营补贴政策。
(4) 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为推动新能源汽车的示范推广应用,对新能源汽车产品及相关企业和关键零部件等施行的税收优惠或费用减免等政策,如购置税减免、车船税减免、部分电池消费税减免等。
我国对汽车产品征收的税种主要有消费税、增值税、关税(进口汽车及零部件)、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目前,新能源汽车产品可以享受车船税、车辆购置税、消费税、关税等优惠;符合相关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相关规定还可享受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相关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对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杠杆调节作用。
车船税减免政策:2012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工信部发布了《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可减免车船税政策通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截止2015年10月,公告更新了三批目录。
购置税免征政策:2014年8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规定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截止2015年10月,工信部和税务总局公告了五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销量较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基本都已纳入到目录内。
消费税优惠政策:乘用车消费税方面,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2008发布的《关于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电动乘用车没有发动机,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下一步汽车消费税改革,将继续发挥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的作用;电池消费税方面,2015年1月财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但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对于新能源汽车蓄电池发展方面有重大利好作用。
关税优惠政策:对列入鼓励类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投资项目自用设备(投资总额内)可免征关税,对研究开发用电动样车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动力电池、电机控制器等电动汽车关键零部件还可享受暂定优惠税率。
(5) 科技创新政策
为推动新能源汽车技术的进步,国家出台政策加大相关科研力量和资金投入,如《电动汽车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汽车产业振兴和调整规划》和《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的通知》等。科技创新政策为新能源汽车技术的提升提供了有利的资源和环境,主要包括科技专项、科技规划、技改支持和创新工程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一系列科技支撑项目,为新能源汽车及相关零部件技术攻关和产业创新提供了资金支持和发展平台。
科技专项方面:“十五”和“十一五”期间,科技部分别组织实施了国家863计划“电动汽车重大科技专项”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累计投入20多亿经费,共设立相关课题500多项,确定了“三纵三横”的电动汽车研发布局;2010年,科技部启动了“十二五”国家863计划“电动汽车关键技术与系统集成”重大项目,当年10月发布“电动汽车关键技术与系统集成(一期)”重大项目指南;2011年4月,科技部高新司发布《“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交通领域预备项目征集指南》,采取限额推荐方式征集电动汽车等领域的预备项目。
科技规划方面:2011年7月,科技部发布《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重点提出:全面实施“纯电驱动”技术转型战略,实施新能源汽车科技产业化工程。2012年3月,科技部发布了《电动汽车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提出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加大力度,持续支持电动汽车科技创新;坚持“三纵三横”的研发布局,建立“三纵三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目前,科技部正在研究编制“十三五新能源汽车科技发展规划”,提出抓住新能源、新材料、信息化科技变革机遇,超前研发下一代新能源汽车技术。
技改支持方面:2009年,国家发改委发布《汽车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项目及产品目录》(《汽车产业振兴和调整规划》附件),将电动汽车及部件列为支持重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申请专项资金;2010年5月,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发布《汽车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投资方向(2010年)》,继续支持电动汽车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项目。
创新工程方面:2012年9月,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的通知》,启动了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并于同年11月公示了25个拟支持项目名单(包括17个整车项目和8个动力电池项目)。产业技术创新工程以奖励的形式集中资金重点支持有市场潜力的项目,提高了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了产业化进程,如比亚迪秦等支持车型已经上市并成为市场的畅销产品,取得了较好成效。
(6) 基础设施政策
基础设施是新能源汽车能量补给的重要基础,完善的基础设施服务网络是新能源汽车普及的重要保障;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是当前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紧迫任务。
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多项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政策,高度重视充电设施建设问题。2012年6月,国务院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将“积极推进充电设施建设”作为五大任务之一,提出要科学制定总体发展规划,加强关键技术开发,探索有效的商业运营模式。201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从制定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完善城市规划和相应标准、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完善用电价格政策、推进充电设施关键技术攻关、鼓励公共单位加快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和落实充电设施建设责任等7个方面提出了加快充电设施建设的具体指导意见。2015年9月29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各类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预留建设比例,并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与之配套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侧重于对未来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提供指导,不仅提出了我国“十三五”阶段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总体目标,而且还提出了分区域和分场所建设的目标与路线图,加速我国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
相关主管部门积极制定充电设施相关配套政策。2014年8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对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充分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2014年11月,财政部等四部委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成效突出且不存在地方保护的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奖励。2014年,国家电网先后发布了《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报装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关于简化业扩手续提高办电效率工作意见》等充电设施相关文件,全面开放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市场,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慢充、快充等各类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市场,明确了充换电设施用电报装服务程序,简化了相关业扩手续,优化了办电流程。2015年7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中,明确提出了推广应用新能源发电功率预测系统、分布式电源“即插即用”并网设备等技术,满足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广泛接入的要求。
2. 地方政府新能源汽车主要政策解析
在国家政策支持体系框架下,示范推广城市也积极出台了相关的支持政策,促进本地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地方配套政策大致分为四类,如图4所示,但并非每个示范推广城市都包含图中完整的政策支持体系。研究中发现,大多数城市地方政策体系并不健全,如只有产业规划类政策,或只有个别推广应用类政策,还有一些城市单纯配套国家政策或照搬其他城市政策,甚至个别城市完全没有地方配套政策。
图4地方政府支持政策体系框架图
(1) 产业规划
地方政府为配套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完成地区推广目标,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的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规划,主要包括地区产业发展规划、大气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方面的规划。
产业发展规划
地方政府促进本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所制定的总体指导文件,包括地区产业发展定位、产业体系、技术路线、产业配套、政策标准、科研生产、推广使用等全面发展计划,旨在从顶层规划上引导和推动地区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发展。例如《江苏省“十二五”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绵阳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天津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及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青岛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南通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14-2017)》等。
大气污染防治
地方政府从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贯彻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配套出台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更高要求的空气质量限制汽车尾气排放,间接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例如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并颁布相关实施细则后,上海、北京等各城市分别发布短期“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相关支持资金细则和配套政策等。如《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的《关于预拨我省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项目)的通知》等等。
节能减排
为贯彻中央的节能减排政策,地方政府通过对能源利用率和二氧化碳、污染物排放量设定指标及奖惩措施来间接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例如《关于印发海南省节能减排综合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各省市的《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中也都提出了地方政府的节能减排目标,如《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3-2015年)》中明确指出:积极淘汰不利于节能减排的超标及老旧汽车,逐步升级更新为纯电动汽车;《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4—2015年)》中提到:到2015年,全面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实现每年节约燃油约5.1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9.2万吨。
(2) 产业扶持政策
地方政府为促进本地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引入新能源汽车整车项目,并对技术创新、配套产业链建设给予一定的扶持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及其相关产业进行商业模式创新,更好、更快、更稳定地推进本地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整车项目扶持
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和区域产业升级过程中,为吸引新能源汽车项目落地、鼓励新能源汽车的整车研发,政府为整车项目提供建设基金、建设用地政策支持、融资担保、项目奖励、人才引进等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如安徽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实施意见中指出: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对新能源汽车整车项目提供用地政策支持、融资担保;对新能源汽车产业重大项目投资给予奖励;为鼓励企业研发引进人才,有关县区、园区可为企业提供一定数量的职工公寓房,给予五年以内的定额房租补贴。武汉、南宁、潍坊和襄阳等有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的城市也推出了类似的政策。
技术创新支持
地方政府为促进本地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对相关技术研发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建立本地的产学研联盟,推动新能源汽车技术的创新和发展,为本地甚至国家汽车行业的变革提供技术动力,包括直接划拨经费和关键技术奖励、项目研发资助等多种形式,促进企业和研究机构加强技术研发和探索创新。例如潍坊、南宁等一些城市对于新能源汽车给予一定的课题研发经费;天津、廊坊等城市根据技术研发给予企业增值税减免;江苏省财政厅联合经信委发布的《2015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规定对省内企业新研发的新能源汽车基础车型按照车辆类型给予每款车50-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每款车型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等。
技术服务支持
为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应用,一些地方政府对从事新能源汽车技术相关的服务类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例如重庆市对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从事技术开发与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的业务免征增值税,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可按15%的税率减征企业所得税;山东省对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充换电设备企业从事技术开发与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所得税;武汉对专门从事新能源汽车运营或租赁服务的企业,按照其所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中市本级地方留成部分等额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新兴商业模式支持
地方政府除了对原本从事新能源汽车及相关技术服务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和奖励,也积极鼓励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商业模式创新,利用互联网思维,打破传统的商业模式,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地方产业的升级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强大的动力。例如浙江金华等城市对以租赁、微公交等模式推广新能源汽车的企业,视实际运行情况予以相应补助;广东东莞鼓励社会各方在莞设立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对开展面向私人用户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服务,在推广应用期间按国家补助标准给予80%的购车补贴,并对在2015年内开始并有效的租赁行为给予每车每月1000元人民币共12个月的租赁补贴。
(3) 行业管理
新能源汽车作为新兴产业,前期推广应用过程中会出现一些传统汽车行业没有发生过的情况。为了规范地方市场、保持良好的市场秩序,地方政府对整车和相关企业及产品设立地方准入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规范和制度保障新能源汽车在本地顺利、有序地推广和应用,包括企业准入、产品标准、动力电池强制回收体系和充电基础设施行业规范等。
企业准入
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电动乘用车科研生产,地方政府对本地新建企业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生产规模等企业资质另行规定,合理地规范和引导新能源汽车产业有序发展。例如《武汉市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地方配套补贴实施办法(暂行)》中,要求新能源汽车产品及其汽车生产、销售企业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在本市销售,并享受本市的补贴政策。
产品标准
为确保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零部件制造及相应的充电基础设施在生产、制造、建设和推广使用过程中的规范性、安全性、可靠性以及可持续性,确保只有通过符合相关标准的新能源汽车才可以获得出厂合格证,进入市场销售。地方政府设立产品标准可以规范前期市场,加快产品及市场的标准化建设。如武汉市要求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具备一定的产能规模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对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的质保。
动力电池强制回收
地方政府通过建立动力电池回收和梯级利用管理体系,引导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加强对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鼓励专业的电池回收企业发展。管理体系明确各相关方的权责和义务,并严格设定动力电池回收企业的准入条件,明确动力电池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再生利用及最终处置等各环节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例如上海和深圳等城市规定,由整车制造企业负责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强制回收,并由整车制造企业按照20元每千瓦时专项计提动力电池回收处理资金,地方财政按照经审计的计提资金额给予一定的补贴,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更好实现节能减排的同时完善产业链的环节。
充电基础设施行业规范
随着新能源汽车、尤其是电动汽车的发展,充电基础设施作为使用保障也成为了一个新兴的行业。为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和使用的安全性和便利性,在相关的国家标准出台之前,地方政府对于本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提出了行业规范和标准。例如《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制订宁波市新能源汽车相关充电系统技术规范,北京市要求充电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
(4) 推广应用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策,各城市尤其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通过建立推广工作领导机构、提供地方财政支持、创造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和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落实具体的推广应用工作。
推广工作领导机构
地方政府设立新能源汽车推广的专门机构,一般以办公室、委员会、领导小组或者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存在,由当地的主管市长或副市长兼任推广机构负责人,由涉及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多个部门联合组建,统一领导,各司其职,落实地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各项工作,推进新能源汽车的示范运行,并定期对推广工作进行考评,维护本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的健康发展。
示范推广方案
示范推广城市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层面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等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通知,制定本地可行的计划,进行具体的示范推广工作。此类政策通常对本地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目标(包括技术路线、关键参数、规模数量、财政支持、公车使用、基础设施建设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规定,以保障新能源汽车在示范城市的顺利推广。例如上海的《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3-2015年)》、《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等。
购置优惠
地方政府为配套中央政策,在车辆购买阶段对消费者提供的有地方财政提供的各项优惠政策,例如地方购置补贴、牌照优惠、大宗采购优惠、营运企业的特许经营权以及营运指标奖励、乘用车置换补贴等。另外,对于现有燃油车限购城市来说,新能源汽车不限购也是车辆购置时的一种便利。
使用便利及优惠
为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新能源汽车在使用过程中的便利性,降低车辆使用成本的一系列措施,例如电价优惠、通行便利、停车便利和优惠、充电方便性、使用税费减免和保险优惠、公共交通系统运营补贴以及电池回收奖励等。目前国内大多数城市的推广手段还比较单一,少数推广较快的城市具有较为全面和丰富的激励措施。
基础设施支持
城市良好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可以保障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而目前大多数城市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各城市为贯彻国家相关政策,推出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和资源进入充电基础设施领域,为城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建立基础保障。另外,部分地方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对全市的公共充电桩数量提出了数量指标并给予建设补贴,加速本地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