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第一电动网
12月16日,财政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通知》明确,奖励标准主要根据各省(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确定,推广量越大,奖励资金获得的越多。这意味着,“十三五”期间,中央政府通过把充电基础设施奖励与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量绑定的方式,刺激地方政府保持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势头。
奖励意不在充电而在地方新能源汽车推广量
《通知》规定了充电设施奖励政策,更重要的是明确了奖励标准,即:不是充电设施见者有奖,而是干得好的城市才有奖励。那么按奖励标准,全国各城市要完成多少推广量?
该政策将分区域补贴,大气污染治理重点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2016-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3.0万辆、3.5万辆、4.3万辆、5.5万辆、7万辆。
中部省(包括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福建省,2016-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1.8万辆、2.2万辆、2.8万辆、3.8万辆、5.0万辆。
其他省(区、市)(包括重庆、辽宁、吉林、四川、黑龙江、贵州、云南、青海、陕西、甘肃、广西、内蒙古、西藏、新疆、宁夏)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1.0万辆、1.2万辆、1.5万辆、2.0万辆、3.0万辆。
如果都拿到奖励,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分省市推广量
各省市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总计大气污染治理重点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个省市)30万35万43万55万70万233万中部省(包括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福建省个省10.8万13.2万16.8万22.8万30万93.6万其他省(区、市(包括重庆、辽宁、四川、贵州、云南等个省区市)15.0万18万22.5万30万45万130.5万55.8万66.2万82.3万107.8万145万457.1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