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都市报
9日,市交委和市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调整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调控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放宽了对申请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要求。
个人电动车指标申请条件放宽
按照《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申请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需满足“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和“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这也就意味着有车一族也可以申请电动小汽车。
此次政策调整放宽了电动小汽车指标的申请要求,只要满足名下仅有1辆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且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标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或者名下仅持有1个有效指标,且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就可以申请电动小汽车。仅有一辆车或者仅拥有一个增量指标的市民还可以再申请1个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对于单位而言,在调整前的规则计算的申请编码数量基础上,同样增加1个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编码。
电动车更新指标无限制
《通知》还放宽了个人申请小汽车更新指标的要求,根据原来要求“个人名下有2辆以上小汽车的,只有1辆可以取得更新指标。”政策调整后,对电动小汽车不再做限制性要求,“使用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购买的电动小汽车,可以按实际车辆数申请电动小汽车更新指标。
新政策从第七期小汽车增量指标摇号开始实施。增加8月19日0时至8月22日24时为第7期符合《通知》要求的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资格审核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