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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更新公务用车 三成要用新能源汽车
日期: 201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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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方日报 

  今年底前,新增或更换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30%。近日,东莞市发改局网站公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了今年底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600辆以上的目标。


  机关事业单位优先采购


  《意见》提出,到今年底,公交企业新增或更新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其中纯电动公交车比例不低于20%。


  东莞将深化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公共机构先行开展示范应用,先采购新能源汽车,择优选用纯电动汽车。到今年底,在公务、环卫、城市管理等由财政支付购买的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同时,进一步鼓励在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公共服务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快递企业应用新能源汽车开展配送业务,可享有便捷通行政策支持。


  《意见》提出,要引导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私人使用新能源汽车。


  在推广应用期间,私人用户在东莞购买国家补贴范围内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东莞登记使用的,均按国家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贴。东莞还鼓励社会各方在莞设立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开展面向私人用户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服务。在推广应用期间按国家补助标准相应给予80%的购车补贴,并对在2015年内开始并有效的租赁行为给予每车每月1000元人民币共12个月的租赁补贴。


  东莞提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新建住宅的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政府机关、医院、学校、公园、广场等机构或设施的公共停车场和汽车4S店要配备安装一定数量的充换电设施。有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要安装一定数量的充换电设施,繁华商务区、大型商场要逐步开设具备标准充电服务的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居民小区停车场要根据业主需求主动或配合安装充电设施。新建快递物流园区要根据实际需求规划建设相应的充换电设施,具备条件的现有快递物流园区要根据实际需求加快建设完善充换电设施。


  东莞将充分利用路灯网络、咪表停车位、桥下空间等资源布局建设充电桩。


  鼓励开发新能源车型


  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也是《意见》的重点内容。上半年,东莞将联合领域内的国内顶尖咨询机构,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策略研究、充换电设施建设标准及布局方案编制。引导和鼓励宏远汽车、永强汽车、东莞中山大学研究院等企业和研发机构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新能源整车车型。支持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设计和生产,支持动力电池等相关产业的集聚发展和关键技术突破,提升电池能量密度、安全性能、循环寿命等关键技术指标。同时,积极引进和培育发展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提升整车配套能力。东莞将打造松山湖电动汽车零部件聚集区,加快相关研发机构及企业的集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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