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山商报
中山市近日出台了《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将在2017年建设各类充电桩3000个,力争在2020年建设各类充电桩10000个以上。《意见》还鼓励创新商业运营模式,探索采用电池租赁和换电模式。
鼓励在商场、公共停车场建充电设施
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鼓励交通枢纽、大型商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公园、学校、文体场馆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配建公共快充设施,鼓励出租车企业、道路运输企业、物流企业、互联网新兴业态企业等配建充电设施。
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向用户适当收取费用。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通过在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探索采用电池租赁和换电模式
意见提出,探索充换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便利店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充电服务企业通过与整车企业合作、众筹等方式,创新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商业合作模式,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提供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广告等增值服务,提升充电服务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意见提出,充分利用低谷电价的优势降低电动汽车运营成本,探索采用裸车购置、电池租赁的运营模式,加快形成电动汽车电池租赁网络、充电网络和维修服务网络体系,探索开展电动乘用车分时租赁规模化示范应用,为新能源汽车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