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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以奖代补发展动力电池 减免充电站服务费
日期: 201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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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以奖代补”发展动力电池 减免充电服务费替车主买单

 

  2月24日,在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确定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措施,以结构优化推动绿色发展”作为首项议题,而提出的五项决议也直指到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各处痛点。

 

  记者获悉,国务院提出对动力电池根据性能“以奖代补”,并倡导减免公共充电站的充电服务费。此外、扩大公共用车的新能源比例、“提升新能源汽车的整车品质”和“完善财政补贴政策”也被国务院确定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指导方向。

 

  此外,在2015年新能源汽车进一步实现销量突破的当口,如何引导产业向中高端发展,成为国务院这一轮决策的初衷。具体来看,为促进动力电池的发展,国务院明确对电池企业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将根据性能、销量等指标对企业给予奖励;希望引入更多的“外脑”来促进汽车动力电池技术实现“革命性突破”。具体来看,国务院提出,要推动中小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动力电池技术研发,并开放共享的动力电池创新平台。

 

  在鼓励加快充电桩建设方面,国务院提出要明确地方政府、业主、开发商、物业和电网企业等责权利,推动落实建设充电设施,鼓励地方建立以充电量为基准的奖励补贴政策,“减免充电服务费用”。

 

  “这种方式可以减少消费者的用车成本,提高公共充电站的使用率。”以充电桩运营为主营业务的上海赛特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以目前北京市场上运营的北汽EV200为例,正常蓄航里程为200公里,车主每次充满电需要支付约17.5元的充电服务费,以一年行驶2万公里计算,每年约支付充电服务费为1750元。减免了这笔费用后,对电动车车主而言,省去了一笔不小的开支。

 

  在上述充电桩企业负责人看来,此前政府引导充电桩企业加收充电服务费盈利,这种方式实际上是降低了公共充电桩的使用频率,“如果政府能对运营进行补贴,不让消费者承担,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充电桩的建设都有好处。”

 

  记者了解到,此前政府补贴以充电桩的建设数量作为参考,以北京政府为例,按照充电桩建设成本的30%补贴给企业。而在充电桩经营上,相关企业一直面临盈利模式的困扰,仅靠充电服务费仍然很难实现盈利。而此次国务院提出建立以充电量作为标准,在充电桩经营上给予补贴,被企业认为是改善充电桩企业盈利的利好政策。

 

  此外,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国务院还提出要扩大城市公交、出租车、环卫、物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的应用比例。会议明确要求,中央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要提高到50%以上。

 

  “环卫、物流车应该是今年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突破口之一。”兴业证券的一位分析师告诉记者,“这些都是政府可控比例较大的领域。”因此在政府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的背景下,这些领域更容易通过行政手段立竿见影。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目前市场上普遍关注的新能源车“骗补”问题,国务院则提出要完善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提出将“打击‘骗补’行为”。

 

  在业内人士看来,国务院的此次决议直戳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痛点,但在对于动力电池性能的考核标准、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方式以及地方保护等问题上,仍然亟待相关细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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