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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两会热议新能源车:率先在公共领域推广
日期: 201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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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京报

 

  1月起,我国各地方两会陆续结束,全国两会也召开在即。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汽车产业受到了地方两会代表的高度关注。

 

  而在地方两会关于汽车的议题中,又以新能源汽车为话题焦点。工信部数据显示,2015年新能源汽车产量达37.9万辆,同比增长4倍。记者综合媒体报道收集了今年地方两会中有关新能源汽车的声音,以展望行业的新发展。

 

  加快充电桩建设

 

  ●北京市政协委员丛巍:快慢充电桩应该配套使用。建议北京市可以考虑推出使用公用电桩充电停车1小时不收停车费以及本市高速路纯电动汽车免交高速费的扶持政策。公用充电站宜采用快充桩和慢充桩1:3或1:2的配比模式,这样不仅可以满足充电需求,还可以避免车辆聚集,优化使用面积。

 

  ●上海市人大代表黄惠敏:建议以法律法规的方式明确对于居民固定产权车位安装充电桩,物业、电力公司、必须予以支持,并且在小区车位不符合充电桩安装要求的情况下,物业可以有偿盈利的方式在小区范围内自建自营充电桩。

 

  ●湖北省政协委员周永春:充电桩和充电站的建设涉及国土、电力、交通、消防等多个部门,建议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共同建设。

 

  【解读】

 

  虽然国家扶持新能源汽车的利好政策不断,但新能源汽车的全面普及依然受到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制约,充电桩远未达到加油站的普及程度成为许多消费者拒绝新能源汽车的重要原因。

 

  低速电动车存争议

 

  ●河北省政协委员吕洪涛:河北应尽快出台措施,给低速电动汽车上牌照。促进新能源电动汽车行业的发展,不仅能助推大气污染治理,还能为河北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山东枣庄政协委员朱士刚:对于电动三轮车、电动汽车,建议由县、区级公安部门实行免费登记。同时,对电动三轮车、电动汽车实行机动车管理制度,挂牌上路,持证驾驶。

 

  ●山东枣庄政协委员鲁翔:建议对低速电动车尽快制定实施电动汽车挂牌管理制度,将电动汽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围。纯电动汽车参照机动车管理,实行备案登记挂牌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挂牌后才能上路行驶。

 

  【解读】

 

  对于低速电动车的发展,大部分代表认为应该尽快完善低速电动车的管理制度,让低速电动车既能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又能安全规范。

 

  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理事长陈清泰认为,低速电动车可以在短途接驳、物流最后一公里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不应该限制这类低速电动车的发展,要让市场的力量来驱动其技术发展和产品升级。

 

  由公共普及私人

 

  ●上海市人大代表陈崎:可以在短途公交线路大力推广电动公交车,还可以为解决“最后一公里”开行短驳车,还可以在公交枢纽站、车库集中建设充电桩,甚至可以成规模地引入民营资本建设、提供售后服务。

 

  ●山东临沂市政协委员孟宪伟:在公共服务领域率先进行推广和应用,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大量使用新能源汽车。

 

  ●河南省政协委员卫祥玉:一方面应当发挥政府采购的导向作用,逐步扩大公共机构采购新能源汽车的规模,推行新能源汽车租赁模式;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提供约租用车、实时拼车、分时租赁的模式。

 

  【解读】

 

  虽然当前中国新能源汽车已从以往仅局限在公共领域的推广,走到加速向私人市场的普及,但私人消费大规模新能源车的气候尚未形成。公共服务领域具有点对点运输、行驶里程一定等优势,可以让消费者更充分地认识新能源汽车,因此,推广新能源汽车在私人消费市场的发展并非朝夕之功劳,而需要先从公共服务领域逐渐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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